2005年10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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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接生婴儿惨死惹祸获刑赔偿损失
叶长杉 陈一林

  10月13日,温岭市法院判决了一起因无证接生,导致初生婴儿烫伤致死的案件。最后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1月19日上午,30岁的安徽宿州人苏玲在既无医师资格,又无行医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来温岭打工的湖北通山县人、怀孕妇女陈福联的要求下,来到温岭市横峰街道陈福联的暂住处,给陈接生。当陈福联临盆后,苏玲即着手给刚出生的女婴清洗。此时陈福联的弟媳把一瓶热水瓶里的开水倒在一只盆中,盆中预先倒有冷水,并放在旁边供苏玲给婴儿清洗,苏玲在不知该水水温、也没有试探水温高低的情况下,就把婴儿浸入水中清洗,导致婴儿全身20%以上的面积烫伤,并致右耳大部分缺失,构成重伤。经苏玲用一种治烫伤的软膏涂抹了许多天后再由其父母送医院住院治疗16天,婴儿终因伤势较重,并发感染,于3月2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苏玲退还了接生费200元,并赔偿了婴儿父母人民币32000元的经济损失。